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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目标奖励分配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学院根据《东北大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212号、《东北大学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暂行)》(东大人字〔201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从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实际出发,围绕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按照学校目标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思路,在保证学院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强化对促进学校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奖励,同时确保奖励的广泛性,使目标管理奖励能够切实调动学院教职工的积极性,产生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数量与质量相结合,以水平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2.坚持奖励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

    3.在标志性成果奖励分配时,结合学院实际,将相关人员划分为“主要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有贡献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三部分、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配。

    二、实施依据

    本次目标发放的主要依据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三、具体实施办法

    Z为本次目标管理奖励酬金,Z1为综合性奖励,Z2为标志性成果奖励,Z1再次细化Z11为为基础奖励,Z12为业绩奖励。

    Z=Z1+Z2Z1=Z11+Z12

    (一)综合性奖励Z1

    按照专任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类、管理队伍三个系列,参照校级分配方案,根据考核业绩点制定分配细则;

    其中Z11为基础奖励,Z12为业绩奖励;

     ()标志性成果奖励Z2

    按照专任教师、非教师专业技术类、管理队伍三个系列,根据标志性成果贡献和考核业绩点制定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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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