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17〕13号)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要求,经自主申报、学院审核,现将学院推荐排序公示如下:
推荐排序
姓名
1
芦安洋
2
安立伟
3
王睿
4
周博文
5
刘炎
公示期: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成果推荐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进行反映,联系电话:83687758。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