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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北大学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为了使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精准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发展成才,学校将对2017级本科生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同时对其他年级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版)》(校学服字[2017]4号)

二、时间安排

(一)提交证明阶段:9月6日—9月10日

为了更好的了解学生需求,提高资助精准度,本次困难学生认定邀请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关注“东大资助”微信公众号,并在“能力提升”菜单里,填写“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问卷。为确保同学们100%参与,请同学们在申请表右上角填写提交问卷后得到的凭证码。2017级学生及其他年级首次申请的学生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并填写《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年级非首次申请的学生只需要填写《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辅导员。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另附具体原因说明一并上交。

(二)民主评议阶段:9月11日—9月17日

各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评定小组,讨论确定本年级(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院初审阶段:9月18日—9月22日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9月18日至22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汇总名单及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306),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其它要求:

(一)各班级要如实了解和反映班级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制定年度学生资助计划,合理分配、使用资助款项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沈阳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7年最低保障标准635元),月提供生活费不超过635元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一般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三)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对认定和评审结果存在任何质疑,可向学院进行反映。意见反馈电话:024-83687149,联系人:李世鹏,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